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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zhou Hongyi Antique and Art Import Customs Declaration
3月6日,北京全国“两会”上,思念食品、千味央触创始人李伟建议,他想通过降低或者艺术品税收优惠政策以帮助个人携带回流文物进境等政策,以此促进海外珍贵文物的回流,回到国内。
李伟代表除了在议案中建议“对个人携带回流文物应予以零税率”外,还建议对以货物形式进口的回流文物,按2%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与国内保持一致。相关认定工作由国家文物局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负责。
但是,2012年后,我国海关对文物艺术品进境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后,文物回流戛然而止,拍卖市场下降超过一半。近年来,文物回流问题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包括拍卖、收藏等方面持续呼吁减免有关税收,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前后三次下调《税则》第97章相关艺术品门类税率,但该力度仍不足以对文物回流起实质性推动作用。
目前,当文物以随身携带方式进境时,依据《进境物品归类表》和《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数量超出自用范围或价值超过8000元人民币的,须缴纳25%的进口税。当文物以货物方式进口时,除按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4号)》规定缴纳1%-6%不等的关税外(超过100年古物为零),还须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16%的进口环节增值税,而国内文物交易是按2%(旧货)缴纳增值税,进口环节与国内环节不一致。
为促进文化艺术品流入,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实施对文物和艺术品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英国对文物艺术品只征收5%的增值税;美国海关只对时间小于100年的艺术品征收6.6%的进口关税,超过100年的文物可以免税,而且免收增值税;香港对文物艺术品免征进口关税及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