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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zhou Hongyi Antique and Art Import Customs Declaration
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促进综合保税区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有关要求,海关总署、文化和旅游部决定简化综合保税区艺术品进出口审批及监管手续,联合发布【2019】67号公告。
本次新政涉及的“艺术品”是什么?
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注意!根据《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所称艺术品不包括文物。
什么是“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
本次新政:在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申报环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不再核发批准文件,海关不再验核相关批准文件。
新旧对比亮点:艺术品从境外以保税状态存入综保区内,即一线入区环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不再核发批准文件,海关不再验核相关批准文件,大大提升艺术品进口环节的通关效率。
开展艺术品展览,手续更简化
出口口岸海关办理相关手续,文化行政部门不再重复审批。